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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08
燃油税、人头税及性交税 - [神嘛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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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郑也夫教授今天开始起在《新京报》上第三只眼看燃油税。先看看第一篇:
坏的费税制度“一勺烩”,照顾和刺激了高消费的群体,而好的费税制度能区别对待不同的群体。燃油附加税的思路正是要区别不同的人群,具体说来就是将养路费、治污费打到燃油费当中;驱车行路多、排污多,用油就多,购油时一同支付的附加税也多。
山雨欲来风满楼。燃油附加税即将出台。一时间,各路神仙、各利益集团代言人,摇唇鼓舌,陈情说理,八方风雨会中州。
反对派的一大理由是:不要加重消费者负担。此语堂而皇之。但稍加品味,便查其逻辑不通之处。实行燃油附加税后每个人的负担是不等的,有的增了,有的减了。反对派搬出“消费者”这个庞然大物,却无视其中的区分,显然是故意为自己所属的有车族群体披上全称“消费者”的虎皮。更有甚者,总不能加重“不消费者”的负担吧,以往的事情偏偏如此。而燃油附加税的思路正是要区别不同的人群。
燃油附加税的思路是将养路费、治污费打到燃油费当中;驱车行路多、排污多,用油就多,购油时一同支付的附加税也多。
我们先谈养路费。养路费有三种缴纳方式。
第一,从全体就业者的普遍纳税中拨出款项来修路养路,对有车族不征收或只征收微不足道的养路费。北京市在1998年以前一直如此。这一方式存在着两个问题:其一,几乎是不区分有车人和无车人;其二,不区分有车族中开车多的人和开车少的人;即所有纳税人几乎是平摊养路费。这无疑是不公正的。
第二,对有车族征收养路费。北京市1998年确立了现行的养路费标准,每辆轿车每年征收1320元。这一方式也存在着两个问题:其一,不区分有车族中开车多的人和开车少的人。其二,养路费的标准(1320元)并不到位。笔者在2005年撰文:“北京2001-2005年平均每年道路修建费98亿元。北京2004年有机动车208万辆,其中轿车142万辆。2004年机动车共缴纳养路费32亿元,其中轿车缴纳18.7亿元,其他机动车缴纳13.3亿元。全体就业者(640万人)共同缴纳66亿元,人均1031元。有车人实际上缴纳的养路费(1320元+1031元)是无车人(1031元)的2.28倍……有车人使用道路至少是无车人的5倍。按相差5倍计算,有车人应该缴3505元,无车人701元。减去和无车人共同缴纳的701元,有车人需要为其轿车单独缴纳养路费2804元。”2008年北京城区的养路费超过100亿元,征收到养路费大约40亿元,大头仍然是所有纳税人共同分摊。
可以说,现在的道路扩建基本上是因为轿车激增,不然养路费将微乎其微。因此养路费的90%由有车族承担并不为过。那样,每辆轿车每年平均要承担3000元。有车人一直在捡便宜,花小钱,是因为广大无车人帮助他们买单。一些有车人会说:我开车很少啊。正是为了贯彻少消费则少付出,才有燃油附加税的思路。
第三,燃油附加税。将养路费打进其中,可以将不同的消费者:有车人、无车人,使用道路较多的人,使用道路较少的人一一区分开来。
养路说完了,我们说治污。轿车尾气是都市空气污染的最重要来源,肇事者要为治污买单。至今,这项支出还是全体公民一同买单,不管排污与否,排污多寡。
“不要加重消费者负担”,是太过宽泛与霸权的话语。消费者群体无比庞大和多样。如果你说的是农业、航运、发电用油,确实要审慎对待。期望决策部门对此能有更细致的说法。如果你说的是驾车族,那么请问:迄今为止的养路费、治污费收取方式,不是一直在加重无车族的负担吗?准确地说,还真不是加重了消费者负担,而是加重了“不消费者”的负担。他们没有排污,也要一同纳税来治污。坏的费税制度“一勺烩”,照顾和刺激了高消费的群体。好的费税制度能区别对待不同的群体,不照顾也罢。如果一定要照顾,应该照顾的是穷人和无车人,而此前的制度照顾的恰恰是富人和有车人。
郑教授思路清醒,逻辑缜密,说的我心服口服。放下宏文,我一想似乎不对,如果按照这个路数,那开征人头税、性交税,你也同样没有话说,你占用了资源,你消费了,你享受了,你当然得缴税。继续想下去,我们可以开掘的财源,还有很多:吃饭、穿衣、走路、睡觉,天了,国家简直太仁慈了,这么多税源居然都给我们豁免了。再一想,郑教授所说的“不消费者”不要没有缴税吗?是人都得走路吧?嗯?再回到郑教授这里,郑教授在这里高谈阔论,是不是也占用了报纸资源、时间资源、空间资源,是不是对不说话的人来说,太不公平?对,得开征牛逼口水税!
当然,郑教授的牛逼口水税,估计没人去征。作为一个公平的、有理论素养的社会学家,其实,先生应该先拿自己说说事。我这样说,不过是幽默一下。
正经一点,人头税历史上有过,据说不公平被废止了。有人给出的理论根据是这样的:“人头税的效率高,但最不公平。这里所说的效率高,指的是可以用很小的税收成本征收到较多的税收。因为任何一个具备良好户籍管理的国家都使人头税的计税依据比任何一个其他税种简单,税款的征收成本可以非常低。所谓最不公平指的是收入最丰的富人和几乎无收入的穷人缴纳同样多的税款,具有累退性。从福利经济学的理论分析,在征人头税的情况下,富人的福利损失微乎其微,而穷人则可能把最必要的福利损失掉。与其他税种相比较,人头税的不公平程度几乎是最高的。由于人头税很不公平,现代国家几乎都不再征收。”
是的,燃油税当然很公平。开得起车的当然是有钱人。没车的,不要怕。因为郑教授说了,对于从事航运、农业、发电的要审慎对待。说出这个话,郑教授心里还是明白的,其实燃油税并不单单是私家车才受影响。也正因为这个权力部分才连带取消养路费和一些与普通人根本没有关系的其他费用。当然,过路费是不会取消的。
我以为大家反对的不是燃油税。这一点其实大家的认识水平并不需要郑教授要提高,大家反对的是,既然收取燃油税了,为什么还不取消过路费?这才是最大的不公平。无论你有车还是没车?
性交的事情每天都有,但税收终究难以提上议事日程。不收,对于适性而无性人群不公平,但收了,大家一性交就被税压得没脸见人,长此以往,人将不人,这是更大的不正义!因此,性交税才没人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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